来源:时间:2017-11-23
各市(州)财政局,省直管县(市)财政局:
为进一步加强省级农业土地开发资金管理,强化责任追究,现就《甘肃省省级农业土地开发资金管理办法》(甘财综〔2013〕73号)补充规定如下:
各级财政和相关部门、单位及个人要自觉接受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,在预算审核、资金分配、使用管理过程中,存在违反规定分配或使用资金,以及其他滥用职权、玩忽职守、徇私舞弊等违法行为的,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》、《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;涉嫌犯罪的,移送司法机关处理。
特此通知。